钱都是借朋友的,经常拖着不还,我也没面子。后来我就想到租车。” 唐某说,因为过去她经常租车用,她想用租来的车再低价抵押出去,用抵押款既可以还债,又可以供自己挥霍。
去年10月份开始,唐某从汽车租赁公司或从陈某及黄某处租车,先后租车100多辆。黄某原先在汽车租赁公司工作,所以手里有几家汽车租赁公司可以供他租车。陈某、黄某可以说是汽车租赁的二道***,将租来的车再转手租给下家,赚取差价。
唐某告诉记者,过去她从陈某及黄某处租车都是签合同的,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租金,一辆车的月租金约有几千元。因为有了初始的信誉,后来,唐某再租车只要打个电话,对方就把车送到唐某指定的地点。
据警方调查,唐某找人将车上的GPRS**系统拆掉,这样汽车租赁公司就无法找到车辆。唐某再对每辆车重新包装,在海口南大桥下找人伪造了几十本假车辆登记证,然后,以每辆10多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谢某等人进行借款。而谢某明知唐某的车有问题,为了赚钱,还是从唐某的手中拿车再租给下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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